护照、旅行证办理须知(必读)
2026/06/25

一、普通护照、旅行证

普通护照、旅行证业务通常在“中国领事”APP申请办理。

对因奔丧、探病、就医、护照遗失或损毁且急需回国等紧急事务人员,以及老、弱、病、残、孕、幼群体,或有其他特殊困难人群申请办理护照或旅行证的,我馆仍提供线下“绿色通道”,予以办证便利。

(一)下载注册“中国领事”APP

“中国领事”APP可通过苹果应用商店、腾讯应用宝商店、小米应用商店、华为应用商店或扫描下图中的二维码下载。下载成功后使用电子邮箱或中国手机号注册账号,根据提示填写中国身份证号或普通护照号(如无上述证件,可使用他人已实名认证的账号办理或联系我馆线下办理)完成实名认证,之后即可正常登录使用。


(二)申请办理

1、信息填写

(1)登录APP,点击“护照/旅行证”(此业务模块适用于申请护照/旅行证颁发、换发或补发人员)或“紧急旅行证”(此业务模块仅适用于紧急情况下来不及申办护照、临时出国期间护照遗失、被盗、损毁人员,在瑞典居留、学习、工作人员请选择“护照/旅行证”模块,否则将被驳回),选择拟办证使领馆;

(2)根据提示逐步、完整、准确填写个人基本信息;

(3)根据系统提示,在线确认相关证件办理声明并签字。请务必在电子签名框中,以居中横向方式,规范地签署本人中文姓名;未满10周岁申请人,由父母一方或法定监护人代为签名。

(4)按要求上传证件照片(点击查看照片标准)、现持护照资料页等办证材料。

请注意:

申请人如未满16周岁,有关操作应由其父母一方或法定监护人协助,请根据使馆通知或APP内提示要求上传父母一方或法定监护人的护照等身份证件,以及证明法定监护关系的材料等(如出生证明、户口簿、瑞典税务局开具的家庭人口证明等)。该监护人需在申请人到馆或视频面审时陪同在场。

2、身份验证

为确保相关证件申请系本人操作,APP将对申请人进行人脸识别。如确实无法通过身份验证,可点击“跳过”直接进入下一步,但之后需要在线预约视频面谈时间或到馆面谈等。

3、提交材料

原则上相关办证材料均应通过APP在线提交。

各类申请所需材料详见:

(1)普通护照颁发

(2)普通护照换发

(3)普通护照补发

(4)旅行证颁发、换发、补发

(5)姓名加注

需要提供原件的文件材料,可在来大使馆面审、采集指纹时提交,无需邮寄。如选择“视频面审+邮寄递交”的办证方式,请提前与大使馆联系,在指导下适时邮寄相应材料。

4、支付缴费

请在“中国领事”APP中选择线下支付。待制证完成后,申请人可到馆刷卡或银行转账,请勿提前转账缴费。如证件不符合受理条件或需退还差额,费用退还将通过原支付渠道进行。

5、提交申请

完成上述步骤并成功提交订单后,相关申请将提交大使馆审核。原则上,大使馆将按生成订单的时间先后顺序逐一进行审核。申请人可在“我的订单”或“消息中心”跟踪办证进度,查看审核进展,根据APP中留言要求补充上传材料或修改信息(可在原表上直接修改)。如有特殊紧急情况,请通过电话(0046-724448073)或邮件(stockholm@csm.mfa.gov.cn)咨询使馆领侨处。

6、面谈面审

申请人为未成年人或人脸识别未通过等情形,申请人可通过APP进行视频面谈或到馆面谈。请注意关注订单状态,及时选择预约时间。使馆工作人员会按照预约时间主动发起视频面谈。视频面谈过程中,请准备好有关办证材料原件,配合工作人员进行截图操作,并回答相关提问。

7、采集签名、指纹

年满10周岁的护照申请人,需采集中文签名信息。年满16周岁的护照申请人,除特殊原因无法采集的,需要采集指纹。

在APP订单初审完成后,需通过咨询电话0046-724448073预约时间来大使馆采集上述生物信息。

8、领取证件

如选择到大使馆取证,大使馆审核通过并制证完毕后,APP中办证进度更新为“制证完成-待取证”时,请及时携带身份证件到馆取证并完成缴费;如原件遗失或有其他疑问,请拨打咨询电话0046-724448073询问。

如因特殊情况无法到大使馆取证,需提前通过电话或邮件向大使馆申请证件邮寄服务。待制证完成后,大使馆将根据申请人提供的地址邮寄制妥证件(详见邮寄服务)。

特别提醒:

如超过1年仍未来领取已办妥的证件,本馆将进行相应处置。申请人须承担有关证件和申请材料被销毁引起的一切后果。

APP部分功能仍在不断完善中,申请人在使用过程中如遇到问题或有相关建议,可通过大使馆领事证件咨询电话(0046-724448073)或邮箱(stockholm@csm.mfa.gov.cn)进行反馈。

(三)办证周期

1. 护照办理自到馆递交/邮寄材料完成起,通常需要10个工作日。

2. 姓名加注、旅行证业务自线下递交材料之日起,通常需要4个工作日。确有需要的可提供加急服务(第2或第3个工作日取)。

3. 如涉及向申请人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核查身份,则以实际办理时间为准。

4. 办理进度可在“中国领事APP”-我的订单-消息中心查询。

(四)邮寄服务

办理普通护照、旅行证颁发、换发和补发人员可申请单向/双向邮寄服务,具体方法如下:

为保证邮寄的及时性和安全性,建议选用瑞典邮政挂号信服务。

1.申请人可在邮局(POSTNORD)或设立邮寄服务的超市提前购买好信封和挂号信邮资(邮票)。建议购买“瑞典邮政专用蓝色信封”(带塑料保护层)S号或M号(此信封已包含一部分邮资);

2.申请人将所有需要邮寄的材料用信封装好并密封好,并在信封中放入一个已支付过邮资的空信封寄至大使馆(使馆将使用此空信封为申请人回邮新、旧护照,因此信封上需提前写好收件人、地址、联系方式等信息,便于大使馆直接投递);

3.大使馆邮寄地址为:Lidovägen 8, 115 25 Stockholm, Sweden,邮寄地址必须写明大使馆详细地址,以免寄至代收点影响收件; 

4.旧护照与新护照重量约为250克左右,信封大小至少为POSTNORD小号信封,具体邮资请咨询POSTNORD。

提醒注意:

因邮寄而产生的证件丢失、损毁、延误等情况,以及因邮资不足、邮寄地址错误等原因产生退件,大使馆不承担相关责任。证件回邮服务业经受理,不予终止。


二、因公护照

持因公护照的国内公派常驻人员及国际职员,如因护照有效期不足、签证页即将用完,或护照损毁、遗失、被盗等情况,需换(补)发因公护照的,申请人应自行联系所在单位向原发照机关(外交部领事司或地方因公护照签发机关)提出正式申请,并由本人向驻瑞典使馆申请换(补)发护照。

其中,国内公派持公务或公务普通护照常驻人员,可通过“中国领事”APP线上申请换(补)发;其他人员则仍需到馆线下办理。

(一)因公护照线上换(补)发流程

1、登录“中国领事”APP,选择“护照/旅行证海外证件办理”中的“因公护照”业务模块,根据提示要求逐步、完整、准确填写个人基本信息(包括居民身份证号)。

2、由申请人本人在线签署相关证件办理声明。请以居中横向方式在电子签名框内签署本人规范汉字姓名。如有身份加注需求,请一并提交身份加注申请。

3、上传数码证件照片(6个月内近照,白色背景、深色衣服、五官清晰、双耳可见。点击查看照片标准)。照片将用于新护照制证,建议上传由专业机构拍摄的电子版证件照。

4、上传附加材料:

(1)现持因公护照个人信息页、加注页(如有护照加注的情况);

(2)国内户口簿或身份证复印件。

5、提交订单后,请在“中国领事”APP中关注办证进度,并根据审核反馈及时上传补充材料。

6、审核通过后,申请页面将显示“待制证”提示,申请人可携带相关材料原件到馆采集生物信息。

(二)因公护照线下换(补)发流程

申请人应首先自行联系国内派出单位,由国内派出单位向原发照机关提出换(补)发护照申请。待接到原发照机关通知后,使馆方可受理相关申请。申请人需提交以下材料:

1、如实、完整填写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旅行证申请表》1份;

2、6个月内正面免冠彩色半身证件照片(光面相纸)一式三张。照片尺寸为48mm×33mm,头部宽15mm–22mm、高28mm–33mm,背景为白色,不得穿着浅色衣服。表情自然,双眼睁开,双唇自然闭合,全部面部特征清晰可见。(点击查看照片标准)

3、护照原件(如有)及护照资料页复印件。换发新护照后,原护照将被注销并退还申请人。

4、护照遗失或被盗的,需填写声明:“本人已被告知并确认,即使丢失的护照找回也不能再次使用,也不可撤销补证申请,并将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护照损毁的,需提交损毁护照。

(三)注意事项

1、护照损毁、遗失或被盗的,请填写遗失或损毁等相关情况的说明。

2、因公临时出国人员如在国外发生因公护照损毁、遗失或被盗情况,应由团组团长出具相关证明,相关人员向使馆申请旅行证回国。


三、香港特区证件 

(一)香港特区护照和永久性居民身份证  

定居外国的具有香港特区永久居留权并持有有效香港特区永久性居民身份证的中国公民,护照到期、无签证页或遗失、损毁后,可选择向香港特区政府入境事务处申请换(补)发特区护照,亦可将申请材料通过使馆转递。如申请人从未持有香港特区永久性居民身份证,或持有旧版香港特区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可在申请特区护照时一并递交永久性居民身份证申请。

如通过使馆转递申请,可登陆香港特区政府入境事务处网站查阅申请条件、要求、表格及收费,向使领馆递交规定申请材料和手续费。待收到入境处寄回的证件后,使馆将以电话等方式通知申请人到馆领取。

(二)往来内地

持有效《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回乡证”),可直接持该证赴中国内地旅行;如未持有效《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可向使领馆申请办理中国旅行证用于入境中国内地。

(三)丢照返港

如遗失香港特区护照需紧急返回香港,可持有效香港永久居民身份证原件,可向使馆申请办理中国旅行证;如香港永久居民身份证一并遗失,可向使馆申请办理入境身份陈述书和进入许可。(详见《旅行证颁发、换发、补发》)

入境陈述书办理材料如下:

1、如实、完整填写《入境身份陈述书》。中文姓名请用正楷填写,外文姓名请均用大写字母填写。 

2、彩色近照一张(正面、免冠,55 mm×45mm)。 

3、过期、损毁的证件原件或丢失的证件复印件(如有)。

4、外国居留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如有)。

5、ID1003A表格(来港旅游/过境申请表,办理“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进入许可”时使用)。 

6、情况说明。如证件遗失经过等。

建议申请人主动联系香港特区政府入境事务处协助在外香港居民小组(24小时求助热线+852 1868),以利于加快身份核查进度。


四、澳门特区证件

(一)使馆不直接受理或转递澳门特区旅行证件的申请。

(二)海外澳门特区旅行证件申请人可直接向澳门特区身份证明局提交澳门特区旅行证件申请,详情请查询澳门特区身份证明局网站(网址:http://www.dsi.gov.mo,电话:(853) 2837 0777,邮箱:info@dsi.gov.mo)。特区身份证明局已推出网上申请特区旅行证件服务。

(三)持有效《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回乡证”),可直接持该证赴中国内地旅行;如未持有效《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可向使领馆申请办理中国旅行证。

(四)如遗失澳门特区护照需返回澳门,可向使馆申请办理中国旅行证。登录澳门“公共服务一户通”应用程序,使用“海外求助——旅游途中遗失证件”服务,并向拟提交申请的使领馆提供“申请号码”和“验证码”,以便使馆跟进验证。

“海外求助——旅游途中遗失证件”服务详情见:https://www.dsi.gov.mo/zh-hant/online/41。

“澳门公共服务一户通”详情见:https://www.gov.mo/zh-hant/services/ps-1047/。

(五)倘澳门居民出外旅游时需紧急协助,还可致电治安警察局24小时海外紧急求助热线求助:(853) 2857 3333;详情可参阅身份证明局网页(https://www.dsi.gov.mo/zh-hant/service/155)

(六)持有效《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或持《澳门居民往来香港特别行政区旅游证》及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明的人士赴港,如符合一般入境规定,可免办进入许可并在香港最长停留180天。澳门非永久性居民持《澳门居民往来香港特别行政区旅游证》赴港,如符合一般入境规定,可免办进入许可并在香港最长停留30天。持澳门特区护照及澳门特区旅行证者,若过境香港往来澳门特区与另一个国家或地区,且符合一般的入境规定,包括持有前往目的地的有效入境证件及经确认已预定前往海外的续程车/船/机票,可免办进入许可并在香港最长停留7天。具体以香港入境事务处网站为准。


五、收费标准 


规费种类

收费标准(克朗/件)

护照(颁发、换发、补发)

150

护照加注

0

旅行证

150

香港护照手续费

90

香港入境身份陈述书

90

加急费(仅限护照加注、旅行证)

230

特急费(仅限护照加注、旅行证)

3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