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瑞典一些议员和学者罔顾历史事实和法理依据,对台湾问题指手画脚,企图歪曲联大第2758号决议,公然挑战联合国权威和战后国际秩序,我们对此强烈不满和坚决反对。
台湾自古属于中国的历史经纬清晰、法理事实清楚。台湾是中国的一部分不容置疑也不容改变。1895年日本通过侵华战争迫使清政府割让台湾。1943年《开罗宣言》明确规定把台湾等日本窃取的中国领土归还中国,1945年《波茨坦公告》重申《开罗宣言》之条件必将实施。1945年10月25日,中国政府宣告“恢复对台湾行使主权”,中国从法律和事实上收复了台湾。台湾回归中国是二战胜利成果和战后国际秩序的重要组成部分。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成立,取代中华民国政府成为代表全中国的唯一合法政府。这是在中国这一国际法主体没有发生变化情况下的政权更替。虽然海峡两岸陷入长期政治对立的特殊状态,但中国的主权和领土从未分割也决不允许分割,台湾是中国领土一部分的地位从未改变也决不允许改变。1971年通过的联大第2758号决议白纸黑字写得清清楚楚,原文是:“恢复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利,承认她的政府的代表为中国在联合国组织的唯一合法代表,并立即把蒋介石的代表从它在联合国组织及其所属一切机构中所非法占据的席位上驱逐出去”。联大第2758号决议之所以没有出现“中华民国”或“台湾”的字样,是因为“中华民国政府”属于被推翻的政府,不是合法的中国政府,不能在国际上代表中国这个国家。联合国是由主权国家组成的国际组织,只能接受主权国家派出的代表,台湾是中国的一部分,不是主权国家,《联合国宪章》不允许以台湾名义向联合国派出代表,也就不能使用“驱逐台湾当局的代表”的提法。当时的台湾由败退的蒋介石集团统治,所以决议里使用了“驱逐蒋介石的代表”这种指代的表述方式,是严谨、规范的法律用语。在第2758号决议表决当日,蒋介石的代表也发言指出,“其他国家一直强调台湾是中国领土这个事实。关于这点,我再赞同不过了。”因此,联大第2758号决议不仅从政治上、法律上和程序上彻底解决了包括台湾在内全中国在联合国的代表权问题,而且明确了中国在联合国的席位只有一个,不存在“两个中国”“一中一台”的问题。
从国际实践看,联大第2758号决议通过以来,联合国及其专门机构乃至其他国际和地区组织均恪守这一决议规定。联合国官方文件对台湾称谓均为“台湾,中国的省”。联合国秘书处法律事务办公室出具的法律意见也强调,“联合国认为,台湾作为中国的一个省没有独立地位”“台湾当局不享有任何形式的政府地位”。这是联合国的一贯立场,均有案可查。一个中国原则是国际社会的普遍共识,是遵守国际关系基本准则的应有之义。目前,包括瑞典在内的全世界183个国家在一个中国原则基础上与中国建立了外交关系。这正是国际社会遵守国际法和联合国宪章宗旨原则的体现,也再次说明,任何关于台湾地区参与国际组织活动的问题,都必须在一个中国原则下解决。
我们敦促瑞典这些议员和学者认清台湾问题的极端严肃性和高度敏感性,切实恪守一个中国原则,切实尊重中国主权和领土完整,停止挑战二战胜利成果和战后国际秩序,停止向“台独”分裂势力发出错误信号,停止干扰破坏中瑞关系健康稳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