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证是一国政府授权机关依照本国法律法规,为申请入、出或过境本国的外国人颁发的一种许可证明。
根据国际法及国际惯例,任何一个主权国家,有权自主决定是否允许外国人入出其国(边)境,依照本国法律发给签证、拒发签证或吊销已经签发的签证。
中国签证机关根据法律和相关规定,决定颁发签证的种类、次数、有效期和停留期,有权拒绝当事人的签证申请或吊销已经签发的签证。
一、签证种类
请根据您的赴华主要事由,选择申请相应种类的签证。
签证种类 | 申请人范围 |
C | 执行乘务、航空、航运任务的国际列车乘务员、国际航空器机组人员、国际航行船舶的船员及船员随行家属和从事国际道路运输的汽车驾驶员 |
D | 赴中国永久居留的人员 |
F | 赴中国从事交流、访问、考察等活动的人员 |
G | 经中国过境的人员 |
J1 | 常驻(居留超过180日)中国新闻机构的外国常驻记者 |
J2 | 赴中国进行短期(停留不超过180日)采访报道的外国记者 |
L | 赴中国旅游人员 |
M | 赴中国进行商业贸易活动的人员 |
Q1 | 因家庭团聚申请赴中国居留的中国公民的家庭成员(配偶、父母、子女、子女的配偶、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以及配偶的父母)和具有中国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人的家庭成员(配偶、父母、子女、子女的配偶、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以及配偶的父母),以及因寄养等原因申请入境居留的人员 |
Q2 | 赴中国短期(不超过180日)探亲的居住在中国境内的中国公民的亲属和具有中国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人的亲属 |
R | 中国需要的外国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专门人才 |
S1 | 赴中国长期(超过180日)探亲的因工作、学习等事由在中国境内居留的外国人的配偶、父母、未满18周岁的子女、配偶的父母,以及因其他私人事务需要在中国境内居留的人员 |
S2 | 赴中国短期(不超过180日)探亲的因工作、学习等事由在中国境内停留居留的外国人的家庭成员(配偶、父母、子女、子女的配偶、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以及配偶的父母)以及因其他私人事务需要在中国境内停留的人员 |
X1 | 在中国境内长期(超过180日)学习的人员 |
X2 | 在中国境内短期(不超过180日)学习的人员 |
Z | 在中国境内工作的人员 |
二、基本申请材料
(一)护照:有效期为6个月以上、有空白签证页的护照原件及护照照片资料页。中国签证有效期加停留期不超过护照有效期。
(二)1张近期、清晰、正面、白色背景的免冠彩色证件照。
(三)在线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签证申请表》。
(四)合法停留或居留证明(适用于不在国籍国申请签证者):如您不在国籍国申请签证,您需提供在所在国合法停留、居留、工作、学习的有效证明或有效签证。
(五)原中国护照或原中国签证(适用于曾有中国国籍,后加入外国国籍者):如您系首次申请中国签证,须提供原中国护照原件及护照照片资料页复印件;如您曾获中国签证并持新换发的外国护照申请签证,须提供原外国护照照片资料页及曾获得的中国签证复印件(如果新护照所记载的姓名与原护照不一致,还须提供有关官方出具的更改姓名的证明文件)。
三、其他支持性申请材料(未注明要求出示材料原件的,请在线上申请的附件中上传清晰照片或电子文件)
C字签证
外国运输公司出具的担保函或中国境内有关单位出具的邀请函。
D字签证
中国公安部签发的《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身份确认表》原件及复印件。
请注意:
持证人入境中国后须在30日内向拟居留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办理居留证件。
F字签证
中国境内有关单位或个人出具的邀请函件。该邀请函须包含以下内容:
(一)被邀请人个人信息: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证件号等;
(二)被邀请人访问信息:来华事由、抵离日期、访问地点、与邀请单位或邀请人关系、费用来源等;
(三)邀请单位或邀请人信息:邀请单位名称或邀请人姓名、联系电话、地址、单位印章、法定代表或邀请人签字等。
G字签证
赴目的地国家或地区的已确定日期和座位的联程机(车、船)票。
J1字签证
中国外交部新闻司签发的签证通知函及记者所在媒体出具的公函。
请注意:
持证人入境中国后须在30日内向拟居留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办理居留证件。
J2字签证
中国外交部新闻司或有关被授权单位的签证通知函及记者所在媒体出具的公函。
L字签证
往返机票订单和酒店订单、旅行计划等材料,或中国境内单位或者个人出具的邀请函件。该邀请函须包含以下内容:
(一)被邀请人个人信息: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证件号等;
(二)被邀请人行程安排信息:抵离日期、旅游地点等;
(三)邀请单位或邀请人信息:邀请单位名称或邀请人姓名、联系电话、地址、单位印章、法定代表或邀请人签字等。
M字签证
中国境内贸易合作方出具的商务活动文件、经贸交易会请柬等邀请函件。该邀请函须包含以下内容:
(一)被邀请人个人信息: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证件号等;
(二)被邀请人访问信息:来华事由、抵离日期、访问地点、与邀请单位或邀请人关系、费用来源等;
(三)邀请单位或邀请人信息:邀请单位名称或邀请人姓名、联系电话、地址、单位印章、法定代表或邀请人签字等。
曾经多次持用M字签证来华人员,可申请1年以上多次签证。
Q1字签证
如系家庭团聚事由,须提供:
(一)居住在中国境内的中国公民或具有中国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人出具的邀请函件,该邀请函须包含以下内容:
1.被邀请人个人信息: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证件号等;
2.被邀请人访问信息:来华事由、拟抵达日期、拟居留地点、拟居留期限、与邀请人关系、费用来源等;
3.邀请人信息:邀请人姓名、联系电话、地址、邀请人签字等。
(二)邀请人的中国身份证复印件或外国人护照及永久居留证复印件;
(三)申请人与邀请人之间的家庭成员关系(配偶、父母、子女、子女的配偶、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以及配偶的父母)证明(结婚证、出生证、亲属关系公证书或公安派出所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
如系寄养事由,须提供:
(一)中国驻外使领馆出具的寄养委托公证或经过所在国或中国公证认证的寄养委托书原件及复印件;
(二)委托人的护照原件、复印件及其与被寄养儿童的亲属关系证明(结婚证、出生证、亲属关系公证书或公安派出所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等);
(三)居住在中国境内的中国公民出具的同意接受寄养函件及身份证复印件;
(四)寄养儿童的父母双方或者一方为中国公民的,还应提供儿童出生时中国籍父母在境外定居证明的复印件。
请注意:
持证人入境中国后须在30日内向拟居留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办理居留证件。
Q2字签证
(一)居住在中国境内的中国公民或具有中国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公民出具的邀请函件。该邀请函须包含以下内容:
1.被邀请人个人信息: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证件号等;
2.被邀请人访问信息:来华事由、抵离日期、访问地点、与邀请人关系、费用来源等;
3.邀请人信息:姓名、联系电话、地址、邀请人签字等。
(二)邀请人的中国身份证复印件或外国人护照及永久居留证复印件。
(三)能够提供申请人同邀请人具有配偶、父母或子女关系证明(结婚证、出生证、亲属关系公证书或公安派出所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等)的,可申请3年以上多次签证。
R字签证
符合中国政府有关主管部门确定的外国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专门人才的引进条件和要求,并按照规定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
S1字签证
(一)邀请人(具体指因工作、学习等事由在中国境内停留居留的外国人)的护照及居留证件;
(二)邀请人出具的邀请函件。该邀请函须包含以下内容:
1.被邀请人个人信息: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证件号等;
2.被邀请人访问信息:来华事由、拟抵达日期、拟居留地点、拟居留期限、与邀请人关系、费用来源等;
3.邀请人信息:姓名、联系电话、地址、邀请人签字等。
(三)申请人与邀请人之间的亲属关系(配偶、父母、未满18周岁的子女、配偶的父母)证明(结婚证、出生证、亲属关系公证书或公安派出所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
请注意:
持证人入境中国后须在30日内向拟居留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办理居留证件。
S2字签证
如系短期探亲,可申请有效期不超过邀请人在华停留期限的多次S2字签证,须提供:
(一)邀请人(具体指因工作、学习等事由在中国境内停留居留的外国人)的护照及居留证件复印件;
(二)邀请人出具的邀请函件。该邀请函须包含以下内容:
1.被邀请人个人信息: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证件号等;
2.被邀请人访问信息:来华事由、抵离日期、访问地点、与邀请人关系、费用来源等;
3.邀请人信息:姓名、联系电话、地址、邀请人签字等。
(三)申请人与邀请人之间的家庭成员亲属关系(配偶、父母、子女、子女的配偶、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以及配偶的父母)证明(结婚证、出生证、亲属关系公证书或公安派出所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等)。
如系其他私人事务,须根据领事官员要求提供有关私人事务证明材料。能够提供写有申请人本人姓名的房产证,或经中国国内公证处公证的房屋买卖合同的,可申请1年以上多次签证。
X1字签证
(一)中国境内招收单位出具的录取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
(二)《外国留学人员来华签证申请表》(JW201或JW202表)原件及复印件。
请注意:
持证人入境中国后须在30日内向拟居留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办理居留证件。
X2字签证
中国境内招收单位出具的录取通知书原件或复印件,以及《短期来华留学生信息表》(如有)。
Z字签证
入境后停留90天以上的,须提供下列证明材料之一:
1.《外国人工作许可通知》;
2.中国海洋石油集团有限公司签发的《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从事海上石油作业邀请信》(适用于来华从事海上石油作业的技术人员);
3.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签发的《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证明》或商务部门签发的《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批准证书》复印件(适用于常驻中国代表机构中的首席代表、代表);
4.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签发的商业性文艺演出批准文书(适用于来华进行营业性演出的申请人);
5.文化主管部门签发的《外国文化中心聘任工作人员确认函》原件及复印件(适用于根据政府间协议设立的外国文化中心工作人员);
6.文化主管部门出具的《代表资格确认函》 原件及复印件(适用于外国政府旅游部门设立的常驻代表机构工作人员);
入境后停留不超过90天的,须提供下列证明材料之一:
1.《外国人工作许可通知》;
2.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的批准文书(适用于来华进行商业演出的申请人)。
请注意:
持Z字签证入境中国的外国人,应当自入境之日起30日内向拟居留的县及以上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办理居留证件,签证上标注“入境后可停留30天”的除外。
四、申请方式
(一)申请人提前通过中国签证申请服务中心进行网上填表和提交申请,待线上初审通过后,根据自身时间(无需提前预约)到签证中心提交护照等申请材料,并留取生物特征信息。
(二)外交、公务、礼遇签证,在线上提交申请后,请到中国驻瑞典大使馆或中国驻哥德堡总领馆办理。其他签证请到斯德哥尔摩签证中心或哥德堡签证中心办理。
五、特别提示
(一)领事官员可根据情况要求申请人提供其他证明文件或补充材料,或要求申请人接受面谈。申请人应配合,受理时间也会相应延长。
(二)领事官员根据申请人的具体情况决定是否颁发签证及签证的有效期、停留期限和入境次数。
(三)对于所上传材料附件,领事官员会核实有关情况,亦可要求申请人提供原件。发现弄虚作假的,将视情作出不予颁发签证、吊销签证或不准入境等处理。如签证未获批准,使馆不承担申请人制定旅行计划、购买机票、支付酒店等行为所产生的经济损失。
六、中国签证申请服务中心联系方式
(一)斯德哥尔摩中国签证申请服务中心:
地址:Hangövägen 29, 115 41 Gärdet, Stockholm, 3楼)
网站:
电话:08-12201166(10:00-11:30、13:00-16:00)
传真:08-12201167
Email: sthlm@visaforchina.se
(二)哥德堡中国签证申请服务中心:
地址:Lilla Bommen 6,41104,Gothenburg,4楼
网站:
电话:031-7305866
传真:031-7305867
Email: gotcenter@visaforchina.org
gbg@visaforchina.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