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非合作论坛—约翰内斯堡行动计划
2015/12/10

(2016—2018年)

  1、 序言

  1.1 2015年12月3日至5日,中非合作论坛约翰内斯堡峰会暨第六届部长级会议在南非约翰内斯堡召开。来自中国和50个非洲国家(以下简称“双方”)的国家元首、政府首脑、代表团团长、非洲联盟委员会主席以及外交部长和负责经济合作事务的部长分别出席了峰会和部长会。

  1.2 双方满意地回顾了中非关系发展历程,高度评价中非合作论坛成立15年来为推动中非关系全面、深入发展作出的积极贡献,认为论坛是中非开展集体对话的重要平台和进行务实合作的有效机制。

  1.3 双方认为,中国正在致力于“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非洲正在落实《2063年议程》及其第一个十年规划,中非发展战略高度契合。双方应充分发挥比较优势,推动互利合作提质增效,确保共同繁荣。

  1.4 双方对中非合作论坛第五届部长级会议通过的《中非合作论坛—北京行动计划(2013—2015年)》得到有效落实感到满意,决心本着《中非合作论坛约翰内斯堡峰会宣言》精神,共同建立并发展政治上平等互信、经济上合作共赢、文明上交流互鉴、安全上守望相助和国际事务中团结协作的全面战略合作伙伴关系。

  1.5 为落实会议成果,围绕“中非携手并进:合作共赢、共同发展”这一主题,规划今后3年中非各领域友好互利合作,双方共同制定并一致通过本行动计划。

  2. 政治合作

  2.1 高层互访与对话

  将继续鼓励高层互访与对话,巩固传统友好,增进政治互信,深化战略共识和协调。

  2.2 磋商与合作机制

  2.2.1 为加强中非关系与合作的规划和落实,双方同意完善并鼓励中国与非洲国家双边委员会、战略对话、外交部政治磋商、经贸联(混)合委员会等机制建设。

  2.2.2 不断增强中非外长定期政治磋商机制作用。

  2.3 立法机关、协商机构、政党、地方政府交往

  2.3.1 加强中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与非洲国家议会、地区议会、泛非议会、非洲议会联盟的交流与合作,巩固中非传统友谊,促进互利合作。

  2.3.2 扩大和加强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与非洲国家议会、地区议会、泛非议会和非洲议会联盟的交流与合作。

  2.3.3 深化中国经济社会理事会与非盟经济社会文化理事会及非洲各国经济社会理事会等相关机构的交往。

  2.3.4 加大政党高层交往频率,提升干部培训合作水平,深化双边和多边政治对话,加强治国理政和发展经验交流。

  2.3.5 加强地方政府交流与合作,支持双方建立更多的友好省市关系,支持“中非地方政府合作论坛”机制化。

  2.4 中国与非洲联盟及非洲次区域组织

  2.4.1 认识到非盟在维护非洲和平与稳定、促进非洲发展、推动非洲一体化进程方面发挥的重要作用。双方赞赏中方为支持非洲和平稳定发展和一体化所作的努力和贡献。

  2.4.2 赞赏中国与次区域、泛非组织和非盟关系全面发展,同意保持双方高层交往势头,继续完善战略对话机制,加强战略互信和务实合作。

  2.4.3 中方赞赏非盟通过《2063年议程》及其第一个十年规划,将继续支持非盟为建设一个联合、一体化和繁荣的非洲,实现非洲自身和世界的和平所作努力。

  2.4.4 中方赞赏非盟委员会加入中非合作论坛以来发挥的积极作用,将继续加强并支持中非合作论坛与“非洲发展新伙伴计划”的合作。

  2.4.5 积极落实《关于促进中国与非洲开展铁路、公路和区域航空网络和工业化领域合作的谅解备忘录》,用好非洲跨国跨区域基础设施合作联合工作组等现有合作机制,推进中国与非盟在重点领域的务实合作。

  2.4.6 非盟赞赏中方在埃塞俄比亚亚的斯亚贝巴设立中国驻非盟使团。中方邀请非盟尽快在北京设立代表处。

  2.4.7 中方将继续通过人力资源开发等多种方式,进一步支持非盟和非洲次区域组织的能力建设。

  2.4.8 中方将与非洲区域和次区域组织建立健全经贸合作机制,加强区域和多边经贸合作。中方鼓励并支持非洲自贸区倡议,将探讨启动自贸区合作的可行性。

  3. 经济合作

  3.1 农业与粮食安全

  3.1.1 认为加强中非农业合作,助推非洲实现农业现代化是帮助非洲实现粮食安全的重要途径,应列入中非合作的优先领域。该领域合作将根据现行规则要求,推动非洲农业转型升级,提高农业产量、加工水平和收入,促进粮食安全。

  3.1.2 继续加强农业政策磋商、规划设计等领域合作,通过援建农业技术示范中心、派遣农业专家开展技术合作、培训农业技术人员等方式,支持非洲国家实施“非洲农业综合发展计划”。非方赞赏中方为推动实施该计划给予非洲国家的支持。

  3.1.3 中方将在非洲实施农业示范项目,建设或升级援非农业技术示范中心,有效发挥示范中心在农业研究、示范、培训等方面的作用,扩大培训,传授育种和种植技术,支持非洲国家提高农业单位产量。

  3.1.4 中方将继续向非洲国家派遣30批高级农业专家组,提供农业职业教育培训,扩大为非洲国家在华培训农业技术和管理人员,提升农业整体技术与管理水平。

  3.1.5 中方将帮助非洲国家建设农田水利设施,在非洲100个乡村实施“农业富民工程”,向非洲国家提供紧急粮食援助。

  3.1.6 参照非盟和“非洲发展新伙伴计划”做法,积极推进在“非洲农业综合发展计划”框架下的项目设计、融资和管理等合作,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提供支持。

  3.1.7 中方将继续同非洲国家共同实施农业优质高产示范工程,鼓励与引导中国农业科研单位、企业等同非洲国家共同开展农作物优质高产试验示范,建立中非农业科研机构“10+10”合作机制,重点推动在育种制种、植物保护等领域开展联合研究,提高非洲国家粮食、棉花和其他重点农作物的产量和质量。

  3.1.8 中方将鼓励并支持中国企业在非洲开展农业投资,在粮食种植、仓储、卫生和植物检疫、畜牧养殖、农产品加工、林业、渔业等领域实施合作项目,提供技术支持,为非洲国家实现以本国农业生产和加工为支撑的长期粮食安全创造有利条件。

  3.1.9 鼓励农产品贸易,完善贸易政策,评估促进农产品贸易的方式,不断扩大中非农产品贸易规模。

  3.1.10 中方将继续加强在联合国粮农组织“粮食安全特别计划”框架内同非洲国家加强农业合作,探讨与其他组织和国家共同开展对非农业合作。

  3.1.11 非方承诺在农业政策交流、农业基础设施改善、农业支持服务体系发展、现代农业发展能力建设及农业全产业链投资等重点领域同中方开展合作,提高非洲农业产量,增强非洲粮食安全保障能力,并根据当地法律为中国企业在非开展农业投资及贸易营造良好环境,在农业、土地、农业基础设施、财政金融、保险方面提供包括优惠政策等在内的支持。

  3.2 产业对接与产能合作

  3.2.1 认为工业化是非洲实现自主可持续发展的必然途径,中非开展产业对接与产能合作互有需要、互有优势、互为机遇,双方愿将中国优势产业和优质产能同非洲实现工业化和经济多元化紧密结合起来,推动双方合作全面发展。

  3.2.2 本着义利并举、合作共赢、开放包容、市场运作的原则,积极开展产业对接与产能合作,绝不以牺牲当地的生态环境和长远利益为代价。

  3.2.3 充分发挥现有多双边合作机制的作用,加强规划、政策协调和产业对接,促进产能互利发展。

  3.2.4 中方愿将非洲作为产业对接和产能合作的优先对象。非方欢迎中方优质劳动密集型产能向非洲有序转移,帮助非洲增加就业、税收和外汇,实现技术转让和共同发展。双方同意优先选择几个非洲国家打造先行先试示范点,合作新建或升级一批工业园区,并提供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支持,为全面、有序推进中非产业对接和产能合作积累经验,探讨有效途径,提供合作样板。

  3.2.5 中方将设立首批资金100亿美元的“中非产能合作基金”,支持中非产业对接与产能合作。

  3.2.6 中方将向非洲国家派遣政府高级专家顾问,提供工业化规划布局、政策设计、运营管理等方面的咨询和帮助。

  3.2.7 非洲国家将继续尽力完善法律法规和基础设施、出台优惠政策、提供高效务实的政府服务,为吸引中国企业投资、承接中方产业和产能创造良好条件和环境,实现双方互利。

  3.3 基础设施建设

  3.3.1 认为基础设施滞后是制约非洲实现自主可持续发展的主要瓶颈之一。决心采取切实举措,优先鼓励中国企业和金融机构采取“公私合营”或“建设-经营-转让”等多种形式,扩大投资规模,支持非洲国家和非洲的旗舰项目,尤其是“非洲基础设施发展计划”和“总统优先基础设施倡议”,支持铁路、公路、区域航空、港口、电力、供水和信息通信等基础设施项目建设,支持非洲国家建设5所交通大学,促进非洲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和经济一体化进程。

  3.3.2 根据非洲跨国跨区域基础设施建设规划,深入探讨并推进非洲次区域互联互通和一体化项目的规划和建设合作。同意兼顾国家发展需要和项目经济效益,平衡、有序推进非洲基础设施建设。

  3.3.3 就非洲公路网建设和改造加强规划与协调,尤其是共同推进非洲国家之间高速公路网建设。

  3.3.4 共同制定《中非铁路合作行动计划(2016-2020年)》,推进非洲铁路网建设。

  3.3.5 落实中非区域航空合作计划,积极支持非洲国家之间的区域航空网建设,并在非洲国家适航标准、规划咨询、专项培训、完善航空基础设施建设、开展合资航空运营、提供民用支线客机等方面加强协调与合作,充分考虑当地就业、当地采购、人员能力建设和技术转移。

  3.3.6 在航空市场准入方面相互支持,鼓励和支持双方空运、海运企业建立更多连接中国与非洲的航线。鼓励和支持有实力的中国企业投资非洲港口、机场和航空公司。

  3.3.7 中方将探讨在非洲设立中非民航学院,建设地勤服务设施,加强非洲民航专业人员培训和技术转让。

  3.3.8 鼓励和支持中国企业通过多种方式参与非洲电力项目的投资、建设和运营,包括扩大双方在水电、火电、太阳能、核电、风电、生物能发电、输变电、电网建设和维护等领域的合作。

  3.3.9 加强信息通信和广播电视主管部门的交流合作,增加信息领域人才培训,分享信息通信发展经验,共同维护信息安全。

  3.3.10 鼓励中国企业帮助非洲国家建设广播电视数字化播放系统,助力广播电视数字化,扩大非洲农村受益面。

  3.3.11 鼓励和支持有实力的中国信息通信和广播电视企业参与非洲国家光缆网和互联互通网络等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并在建设、运营、服务等方面同非洲企业开展互利合作,帮助非洲建设覆盖整个大陆的信息网络。

  3.3.12 积极探讨和推进信息通信技术合作,帮助非洲国家建设“智能城市”,提升信息通信技术在维护社会治安、反恐和打击犯罪等方面的作用。

  3.3.13 与国际电信联盟等国际组织合作,缩小非洲数字鸿沟,推进非洲信息社会建设。

  3.4 能源和自然资源

  3.4.1 注意到中非在能源、自然资源领域具有很强的互补性和合作潜力,鼓励双方开展资源开发合作,支持双方共同开发和合理利用能源和自然资源,包括惠及资源当地。

  3.4.2 决心在合作中提高非洲国家能源和自然资源产品深加工能力,增加当地就业和初级产品附加值,保护当地生态环境。

  3.4.3 鼓励能源资源合作,支持中非企业和金融机构开展互利合作,尤其鼓励企业通过技术转移和能力建设帮助非洲从中受益,帮助非洲国家将能源和自然资源潜能转化为实实在在的经济社会发展。

  3.4.4 同意建立一个培训项目,通过研发交流提高非洲能源从业者的能力。

  3.4.5 鼓励在中非合作论坛框架内建立中非能源和自然资源论坛。

  3.5 海洋经济

  3.5.1 非方欢迎中方推进“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并将非洲大陆包含在内。双方将推进蓝色经济互利合作。

  3.5.2 加强在近海水产养殖、海洋运输、造船、港口和临港工业区建设、近海油气资源勘探开发、海洋环境管理、海洋防灾减灾、海洋科研、蓝色经济发展等方面的经验交流,支持中非企业开展互利合作,帮助非洲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

  3.5.3 中方将与非洲国家加强海洋领域的交流与技术合作,开展能力建设,积极探讨共建海洋观测站、实验室、合作中心的可行性。

  3.5.4 鼓励在中非合作论坛框架内建立海洋经济领域的部长级论坛。

  3.6 旅游

  3.6.1 拓展旅游领域合作,鼓励开通更多直航航线,增加旅游领域投资,提升旅游安全和品质,扩大以技巧培训为导向的人员交流,培育非洲新的经济增长点。

  3.6.2 继续为各自公民赴对方国家和地区旅游提供便利,并支持对方在本国、本地区境内举办旅游推介活动。

  3.6.3 中方欢迎更多的非洲国家申请成为中国公民出境旅游目的地国家。

  3.6.4 鼓励和支持中非互设旅游办事处,鼓励和支持中国企业到非洲投资宾馆和景点建设等旅游基础设施。

  3.7 投资与经济合作

  3.7.1 中方将扩大对非投资规模,力争到2020年中国对非直接投资存量由2014年的324亿美元达到1000亿美元。

  3.7.2 继续鼓励和支持双方投资,推动商签和落实《促进和保护投资协定》,为双方投资创造良好环境,促进投资合作,切实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3.7.3 积极开展税务合作,商签和落实《避免双重征税协定》,解决跨境纳税人涉税争议,为中非投资和经贸往来提供有利的税收环境。中方将积极推动与非洲国家税务部门签署双边税收合作备忘录,通过技术援助和转移、人员培训等形式,支持非洲国家提高税收征管能力。

  3.7.4 中方将继续支持有实力的中国企业在尊重东道国市场规则和工业化进程的基础上,赴非洲国家建设和运营境外经贸合作区、经济特区和工业园区。对已经建设、运营的境外经贸合作园区,双方将继续给予支持并提供必要的服务和便利,考虑促进当地采购、就业和技术转移。

  3.7.5 同意为扩大相互投资创造良好环境,促进企业合作。中方将支持非方建设工业园区和经济特区,帮助非洲国家吸引投资,鼓励和支持中国企业参与园区规划、设计、建设、运营和管理,考虑促进当地采购、就业和技术转移。

  3.7.6 鼓励中非开展产业对接和产能建设,助力非洲工业化。鼓励和支持中方劳动密集型产业向非洲转移,开展进口替代型和出口主导型合作,加大当地就业、技术转移和人力资源开发,提高创汇能力。

  3.7.7 加强与国际金融机构合作,支持举办对非投资论坛和成立对非投资智库联盟,分享中国发展经验,提升在非投资合作,实现共同发展。

  3.8 贸易

  3.8.1 扩大贸易规模,力争到2020年中非贸易规模由2014年的2200亿美元增加到4000亿美元,保持贸易增长率,努力实现贸易平衡。

  3.8.2 鼓励和支持中国企业在非洲设立物流中心,规范和提升中国输非商品质量,促进对非贸易,鼓励中国企业在非洲从事加工和制造业,加大当地就业、技术转移和人力资源开发。

  3.8.3 加强出入境检查、动植物检疫、食品安全、植物卫生监管合作,推动食品、农产品等进入对方市场。

  3.8.4 中方将实施50个促进贸易援助项目,支持非洲贸易自由化进程,将继续帮助非洲国家改善贸易和运输条件,提高非洲国家产品的附加值,促进对华产品出口。

  3.8.5 中方将继续帮助非洲国家加强服务贸易能力建设,加强服务外包产业人才培养,拓展服务外包领域的交流、合作和培训。

  3.8.6 中方将继续积极落实给予非洲同中国建交的最不发达国家大多数输华产品零关税待遇承诺,根据双边换文情况给予有关国家97%的税目输华产品零关税待遇。

  3.8.7 中方将与非洲国家建立海关、检查和检疫标准、进出口核查认证及管理等合作机制,促进双边贸易便利化,加强打击走私、瞒骗等行为的执法合作,提高中国出口非洲产品质量。

  3.8.8 中方将同非洲开展电子商务等领域合作,继续帮助提高非洲出口国管理水平和能力,开发建设互联网签证系统,引入电子原产地证书,推进原产地证书的无纸化通关。

  3.9 金融

  3.9.1 中方将向非洲国家提供350亿美元的优惠性质贷款及出口信贷额度,提高优惠贷款优惠度,创新融资模式,优化贷款条件,扩大贷款规模,支持中非产能合作和非洲的基础设施建设、能源资源开发、农业和制造业发展。

  3.9.2 中方将鼓励中国金融机构为中非在能源、矿产、农业、加工制造、航运、冶金、建材、信息通信技术、电力、铁路、公路、港口、机场等领域合作提供融资保险支持。

  3.9.3 中方将加强双方在本币互换和金融服务等方面的合作,鼓励双方企业在投资和贸易中使用本币结算。中方欢迎非洲国家央行投资中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将人民币纳为外汇储备。

  3.9.4 中方将鼓励并支持双方金融机构加强合作,包括在双方国家增设分支机构、扩大互利交流合作。鼓励和支持中非开发性金融机构间开展合作,进一步提升中非金融合作水平。

  3.9.5 中方将逐步为中非发展基金增资50亿美元,使其总规模扩至100亿美元。

  3.9.6 中方将逐步为非洲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贷款增资50亿美元,使其总规模扩至60亿美元。

  3.9.7 中方将同非洲开发银行及次区域金融机构加强合作,优化中非发展基金、非洲共同增长基金、非洲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贷款等专项资金,探讨和创新合作机制,支持非洲基础设施、农业和工业化进程。

  4. 社会发展合作

  4.1 援助

  4.1.1 非方高度赞赏中国长期在南南合作框架下向非洲国家提供不附加任何政治条件的各类社会发展和人道主义援助,帮助非洲减少贫困、改善民生。非方赞赏中国设立“南南合作援助基金”,支持非洲国家落实《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

  4.1.2 中方将继续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逐渐扩大对非洲国家的援助规模,重点加强与非洲国家在农业、卫生、基础设施、教育和人力资源开发、野生动植物与环境保护等民生领域的合作,提高援助实效,支持非洲国家经济社会发展。

  4.1.3 中方将免除非洲有关最不发达国家、内陆发展中国家、小岛屿发展中国家截至2015年底到期未还的政府间无息贷款债务。

  4.2 医疗与公共卫生

  4.2.1 非方赞赏中国长期向有需要的非洲国家提供持续帮助,尤其高度赞赏中国政府在西非埃博拉疫情暴发后率先行动,提供无私帮助并部署人员和资源防控这一疾病蔓延。非方赞赏中方继续支持疫区国家后埃博拉时期的公共卫生和经济社会重建。

  4.2.2 中方将支持非洲健全公共卫生体系和政策,帮助非洲国家提升公共卫生、监管、流行病学和防控体系,加强对疟疾等非洲常见传染病防治以及妇幼健康、生殖健康等重点公共卫生领域的援助,支持中国和非洲各20所医院开展示范合作,加强专业科室建设,继续为非洲国家培训医生、护士、公共卫生工作人员和行政管理人员。

  4.2.3 中方支持非盟疾控中心和区域医疗研究中心建设,加强实验室和临床诊断能力,鼓励非盟委员会在推出非洲大陆医疗领域的倡议方面发挥领导作用。

  4.2.4 中方将继续向非洲派遣医疗队,向非洲国家派遣由临床专家组成的短期医疗队实施“光明行”手术及其他短期义诊项目,为非洲提供一批复方青蒿素抗疟药品。

  4.2.5 中方将支持中国医药卫生企业赴非投资,鼓励中国医疗机构和企业赴非洲合作经营医院、生产药品、完善信息系统,帮助非洲提高卫生和临床诊断服务及产品的可及性,提高非洲医疗卫生领域的自主可持续发展能力,支持非洲大陆的卫生倡议。

  4.2.6 中方将通过医疗设施的建设、修复和装备,改善非洲的卫生基础设施。

  4.2.7 中方将继续加强卫生领域高层交流,建立机制性的中非卫生领域高层对话,将中非部长级卫生合作发展会议正式作为中非合作论坛框架内的分论坛。

  4.3 教育与人力资源开发

  4.3.1 一致认为人才不足是制约非洲自主可持续发展的另一重要瓶颈。双方将进一步加强在教育和人力资源开发领域合作。

  4.3.2 中方将向非洲国家提供2000个学历学位教育名额和3万个政府奖学金名额,欢迎更多非洲青年来华学习,创新和拓展培训途径,为非洲培养更多经济发展和技术管理人才。

  4.3.3 中方将通过南南合作与发展学院,为非洲培养国家发展高端政府管理人才。

  4.3.4 继续实施“中非高校20+20合作计划”,推动建立中非高校间合作机制,鼓励中非高校就地区和国别研究开展合作,鼓励中非高校互设研究中心。

  4.3.5 中方欢迎非洲国家将汉语教学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将支持更多非洲国家建设孔子学院和孔子课堂。

  4.3.6 中方将支持非洲国家改造现有的或新建更多的职业技术培训设施,在非洲设立一批区域职业教育中心和若干能力建设学院,在非洲当地培养20万名职业和技术人才,提供4万个来华培训名额,帮助青年和妇女提高就业技能,增强非洲自我发展能力。

  4.3.7 注意到中方在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成功设立的援非教育信托基金项目实施顺利,双方支持该项目继续实施并先期延长两年(2016-2017年)。

  4.4 减贫经验交流

  4.4.1 以2014年共同发表的《中国和非洲联盟加强中非减贫合作纲要》为指导,进一步加强减贫经验分享和务实合作。

  4.4.2 继续举办“中非减贫与发展会议”,将其正式作为中非合作论坛框架内分论坛活动,深入探讨减贫战略和政策,逐步建立政府间、社会间的多层次减贫对话机制。

  4.4.3 中方将继续根据非洲国家需求举办减贫政策与实践研修班,并向非洲国家提供减贫与发展专业学位教育项目,帮助非洲培养减贫和发展领域专业人才。

  4.4.4 中方将同非洲国家开展村级(社区)小型减贫示范项目,合作实施村级(社区)综合发展项目,为非洲1万个村落实施收看卫星电视项目。

  4.4.5 中方将与非洲国家及相关机构合作开展联合研究,为非洲国家提供减贫政策咨询,并派出专家和/或志愿者提供技术支持。

  4.4.6 调动包括民间组织在内的各方力量,在非洲实施200个“幸福生活工程”和以妇女和儿童为主要受益者的减贫项目。

  4.5 科技合作与知识共享

  4.5.1 继续推进实施“中非科技伙伴计划”,在共同关注的重点领域共建联合实验室/联合研究中心,共建农业科技示范园,支持非洲杰出青年和技术人员来华交流培训。

  4.5.2 重视知识共享和技术转移,将在技术创新政策、科技园区建设等方面开展交流,鼓励科研机构和企业深入合作。

  4.5.3 积极开展航天领域合作,中方将为非洲国家培训专业人才,分享发展经验。

  4.5.4 继续开展联合研究和技术示范项目,加强高级科研机构之间的合作。

  4.5.5 中方将继续支持非洲大陆的科技旗舰项目—南非平方公里阵列射电望远镜项目。双方将围绕该项目开展联合研究并为双方科学家参与项目提供便利。

  4.6 环境保护和应对气候变化

  4.6.1 对双方近年在环境保护和应对气候变化领域的合作成果表示满意,将继续加强相关领域对话,密切在边境设施管理、搜索、扣押、销毁偷盗猎资源以及情报搜集方面的合作,打击与国际有组织犯罪相关联的团伙。

  4.6.2 为加强中非环境合作,促进非洲国家绿色发展,中方将在“中国南南环境合作—绿色使者计划”框架内,推出“中非绿色使者计划”,设立中非环境合作中心,开展中非绿色技术创新项目,与非方开展环境友好型技术合作,在生态环境保护、环境管理、污染防治等领域加大对非洲的培训力度,推动中非绿色金融对话与合作,探索中非间政府与社会资本环境合作模式。

  4.6.3 共同推进“中非联合研究中心”项目建设,就生物多样性保护、荒漠化防治、森林可持续经营、现代农业示范等开展合作。中方将支持非洲实施100个清洁能源和野生动植物保护项目、环境友好型农业项目和智慧型城市建设项目。

  4.6.4 非方高度赞赏中国政府支持非洲保护野生动植物资源。双方将加强在保护野生动植物领域的合作,帮助非洲国家提升保护能力,加强环境保护人员能力建设,为非洲国家提供环境和生态保护领域培训名额,探讨合作实施野生动植物保护示范项目,联合打击野生动植物非法交易,尤其是在非洲大陆偷猎大象、犀牛等濒危物种的行为。

  4.6.5 共同努力加强水资源管理和废弃矿山恢复。

  4.6.6 中方将与非洲国家加强环境监测合作,继续与非洲国家共享中国-巴西地球资源卫星数据,促进其在非洲国家土地利用、气象监测、环境保护等领域的应用,探讨建设气象卫星数据接收处理应用系统。

  4.6.7 加强在气候变化领域的政策对话,深化中非在应对气候变化,尤其是在气候变化监测、减少危机和脆弱性、加强恢复能力、提高适应力、能力建设、技术转移、提供监管和实施资金方面的合作,完善中非气候变化磋商与协作机制。

  4.6.8 非方赞赏中方宣布建立200亿元人民币的中国气候变化南南合作基金,用于支持其他发展中国家应对气候变化,包括提升发展中国家获得绿色气候基金相关资金的能力。双方同意加强中非气候变化南南合作,扩展合作内容,提升非洲国家减缓和适应气候变化行动的能力。

  4.6.9 建立多层次的减灾救灾合作对话机制,扩大在灾后反应和重建、风险评估、灾害预防和重建教育等领域交流。

  4.6.10 在灾害应急期间,应非洲国家要求,中方将提供基于空间技术的灾害应急快速制图服务。

  5. 人文合作

  5.1 文化

  5.1.1 继续在尊重彼此文化特性的基础上,开展中非文明对话,推动文化互鉴,共同维护人类文明多样性和文明进步,促进世界文化的发展繁荣。

  5.1.2 赞赏中非文化遗产保护论坛、中非文化产业圆桌会议为双方开展文化政策交流提供了有效平台,将继续举办类似对话活动。

  5.1.3 保持政府间文化高层交往和对话势头,继续落实政府间文化合作协定执行计划。

  5.1.4 继续打造“欢乐春节”、“中非文化聚焦”、“感知中国”等品牌活动,适时举办“非洲艺术节”等大型文化交流活动。

  5.1.5 赞赏中国和非洲国家互办“国家年”文化交流活动,鼓励更多有条件的非洲国家与中国互办“国家年”,增进彼此了解和交流。

  5.1.6 继续落实“中非文化人士互访计划”和“中非文化合作伙伴计划”,支持中非文化艺术管理人员、艺术家和文化机构间的交流与合作。

  5.1.7 鼓励和支持中非文化艺术团组和艺术家参加国际文化艺术活动。

  5.1.8 中方将为非洲援建5所文化中心,继续推动中非互设文化中心,为中非文化交流与合作搭建更多常设平台。

  5.1.9 加大对非洲文化领域的人力资源培训力度。中方将设立十大“对非洲文化培训基地”,实施对非洲文化培训“千人计划”。

  5.2 新闻与媒体

  5.2.1 中方将继续实施“中非新闻交流中心”项目,继续举办非洲国家新闻官员和记者研修班,每年为非洲培训1000名新闻领域从业人员,推动双方更多新闻媒体人员交流互访,支持双方更多新闻机构互派记者。

  5.2.2 中方将积极为非方广播电视数字化建设和产业发展提供技术支持和人才培训。非方欢迎中国企业在非洲国家开展广播电视传输播出网络建设、运营及节目营销等投资合作,同时保证当地人力资源建设和就业。

  5.2.3 向对方国家电视播出机构提供影视剧,探讨建立长期合作模式,继续参加在对方国家举办的影视节展,积极开展纪录片、影视剧的联合制作。中方将鼓励非洲国家制作影视节目,加强交流并促进非洲影视作品进入中国。

  5.2.4 中方将继续积极参加在非洲举办的国际书展,开展英文图书出版项目合作。中方将推动本国出版企业向非洲知名公共图书馆、大学和中等学校图书馆赠送卫生、农业技术、文化和教育等领域的对外汉语教材及其他中文出版物。双方将适时举办中非出版合作论坛。

  5.2.5 中非媒体合作论坛为深化中非媒体合作和人文交流提供了重要平台,同意将论坛正式作为分论坛予以机制化。

  5.3 学者与智库

  5.3.1 赞赏“中非联合研究交流计划”成功实施,该计划有效加强了中非智库与学者之间的合作交流,为中非合作提供了强有力的学术支持。

  5.3.2 继续举办“中非合作论坛—智库论坛”,支持中非学术界建立长期和稳定的合作,鼓励论坛和研究机构围绕中非产业对接与产能合作、非洲工业化和农业现代化等主题开展联合研究,为中非合作共赢、共同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智力支持和创新。

  5.3.3 继续实施“中非智库10+10合作伙伴计划”,鼓励双方智库拓展合作,每年组织200名非洲学者访华。

  5.3.4 欢迎和鼓励更多中国和非洲企业、金融及学术机构等为促进中非学术互动、民间交往和文化交流提供支持。

  5.4 民间交往

  5.4.1 注意到第三届、第四届“中非民间论坛”成功召开,认为该分论坛机制化为增进中非民间友好发挥了积极作用。

  5.4.2 赞赏“中非民间友好行动”、“中非民间友好伙伴计划”等取得积极成效,同意继续通过在非洲国家开展小微型社会民生项目、推动非政府组织人员互访等方式,鼓励和支持双方民间组织开展广泛交流与合作。

  5.4.3 赞赏“中非青年领导人论坛”实现机制化,为中非青年对话与合作提供了重要平台。

  5.4.4 中方将实施中非青年互访计划,每年邀请500名非洲青年来华研修,推动更多中非青年互访。双方将每年轮流举办中非青年大联欢活动。

  5.4.5 中方将继续向非洲国家派遣青年志愿者。

  5.4.6 继续加强在性别平等领域的交流,通过开展女性领导人对话、专题研讨、实用技能培训、人力资源开发、文化交流等形式进一步深化中非妇女务实合作。

  5.4.7 鼓励中非工会和非政府组织及社会团体之间开展交流,通过团组互访、学术研讨、人员培训等形式深化合作。

  5.4.8 加强在残疾人康复、教育、就业、社会保障、扶贫开发等领域的合作,适时开展残疾人服务体系和社会保障政策等方面的交流。

  6. 和平安全合作

  6.1 军队、警察与反恐

  6.1.1 中方继续支持非盟、地区经济体和其他次区域组织在协调和解决非洲和平与安全方面发挥领导作用,继续支持非洲在没有外部干涉的情况下以非洲方式应对非洲挑战。

  6.1.2 中方未来3年将向非盟提供6000万美元无偿军事援助,支持非洲集体安全机制建设,包括非盟快速反应部队和非洲常备部队建设。

  6.1.3 保持防务和军队领导人互访势头,继续深化技术交流,拓展人员培训合作和联演联训。

  6.1.4 加强安全方面的情报信息交流和经验分享,及时分享信息,支持彼此防范和打击恐怖主义,注重标本兼治。

  6.1.5 加强预防和打击贩运人口、动植物制品、海洋产品、麻醉品、精神药品及易制毒化学品等非法行为的合作。

  6.1.6 继续支持联合国在帮助解决非洲地区冲突问题上发挥建设性作用,加强与联合国安理会的协调配合。中方将继续积极参与联合国在非洲的维和行动,向非方提供维和培训支持,并根据联合国安理会2033号决议与非方加强在联合国安理会的沟通与协调。该决议强调联合国与非盟加强合作的重要性,认为有必要加强区域组织和次区域组织特别是非盟在预防冲突、危机管理以及实现冲突后稳定的能力。

  6.1.7 非方赞赏中国政府非洲事务特别代表积极参与调解非洲热点问题的努力,欢迎其继续发挥建设性作用。

  6.1.8 非方赞赏中方根据联合国安理会有关决议在亚丁湾、几内亚湾和索马里海域打击海盗的努力,双方将加强在维护相关海域航道安全及地区和平稳定方面的合作,同意国际社会应重点消除贫穷、落后和非法捕鱼等造成海盗产生的根源问题。

  6.2 领事、移民、司法与执法

  6.2.1 加强领事合作,积极开展领事磋商。

  6.2.2 密切移民部门合作,共同打击非法移民活动,保护自然资源免受非法开采,支持非洲国家加强防暴能力建设。

  6.2.3 商签《刑事司法协助条约》和《引渡条约》,加强在打击跨国犯罪、贩卖人口、腐败、非法动植物品贸易和麻醉品控制、追逃追赃、网络安全以及执法能力建设等领域合作。

  6.2.4 促进司法、执法和立法领域交流与合作,包括依据双边或多边条约预防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

  6.2.5 加强法律领域的交流与合作,深入了解各自法律体系,增进法律的认可和适用,为双方人员往来和合法权益保障提供法律支撑和法治环境。

  6.2.6 完善“中非合作论坛—法律论坛”机制建设,继续开展法律人才交流与培训,推动共建“中非联合仲裁中心”,在非共建法律人才培训基地和中国-非洲法律研究分中心,实施中非法学家讲学计划,积极支持开展“中国-亚非法协国际法交流与研究项目”。

  7. 国际合作

  当前,国际关系和世界格局发生并将继续发生深刻复杂变化,全球化和社会信息化正在快速发展。加强国际协作,建立以平等、责任、相互尊重为基础,更加均衡、稳定、包容与和谐的新的全球发展模式,符合中非双方共同利益。

  致力于在国际事务中相互支持,继续在贸易、金融、环境保护、和平安全、文化交流、经济社会发展和促进人权等领域加强合作,同时维护各国自主选择发展道路的权利。

  8. 中非合作论坛机制建设

  8.1 对论坛第五届部长级会议以来,中非外长联大政治磋商、高官会以及中方后续行动委员会与非洲驻华使团磋商继续保持高效、顺畅运转感到满意。

  8.2 同意共同主席国与中方后续行动委员会机制以及非洲驻华使团根据中非合作论坛15年来的经验,包括后续机制的优化、论坛框架下现有分论坛作用、设立新的分论坛或推动已有分论坛机制化,对中非合作论坛进行评估并对中非合作论坛进一步发展提出建议。

  8.3 根据中非合作论坛后续机制程序规定,决定2018年在中国召开第七届部长级会议,此前于2017年和2018年分别在中国召开第十二届和第十三届高官会。中非外长第四次联大政治磋商将于2016年9月在纽约举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