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普通护照、旅行证
自2022年1月29日起,“海外申请护照在线预约系统”停止使用,所有普通护照、旅行证业务均将通过“中国领事”APP申请办理。
对因奔丧、探病、就医、护照遗失或损毁且急需回国等紧急事务人员,以及老、弱、病、残、孕、幼群体,或有其他特殊困难人群申请办理护照或旅行证的,我馆提供线下“绿色通道”,予以办证便利。
(一)下载注册“中国领事”APP
“中国领事”APP可通过苹果应用商店、腾讯应用宝商店、小米应用商店、华为应用商店或扫描下图中的二维码下载。下载成功后使用电子邮箱或中国手机号注册账号,根据提示填写中国身份证号或普通护照号(如无上述证件,可使用他人已实名认证的账号办理或联系我馆线下办理)完成实名认证,之后即可正常登录使用。
(二)申请办理
1、信息填写
登录APP后,选择“护照旅行证”(此业务模块适用于申请护照或旅行证颁发、换发或补发人员),根据提示要求逐步、完整、准确填写个人基本信息,在线签字确认《国籍状况声明书》(此电子签名将打印在新护照上,请以居中横向方式在电子签名框中签署本人规范汉字姓名;未满10周岁申请人,由父母一方或法定监护人代为签名),按要求格式上传证件照片、现持护照资料页等资料;或选择“应急旅行证”(此业务模板适用于短期来瑞丢失护照人员或有紧急情况来不及申办护照人员,其他情况的旅行证申请可能会被驳回),根据提示完成信息采集。
请注意:
申请人如未满16周岁,有关操作应由其父母一方或法定监护人协助,请根据使馆通知或APP内提示要求上传父母一方或法定监护人同意办理护照的书面意见,父母一方或法定监护人的护照等身份证件,以及证明法定监护关系的材料等(如出生证明、户口簿等)。
2、身份验证
为确保相关证件申请系本人操作,APP将对申请人进行人脸识别。如确实无法通过身份验证,可点击“跳过”直接进入下一步,但之后需要在线预约视频面谈时间或到馆面谈等。
3、提交材料
原则上相关办证材料均应通过APP在线提交。
需要提供原件的文件材料,在来大使馆面审、采集指纹时提交,无需邮寄。
4、支付缴费
待制证完成后,申请人可到馆刷卡或银行转账。
5、提交申请
完成上述步骤并成功提交订单后,相关申请将提交使馆审核。原则上,大使馆将按生成订单的时间先后顺序逐一进行审核。如有特殊紧急情况,请通过电话或邮件咨询。申请人可在“我的订单”或“消息中心”跟踪办证进度,查看审核进展,根据APP中留言要求补充上传材料或修改信息(可在原表上直接修改)。
6、面谈面审
申请人为未成年人或人脸识别未通过等情形,申请人可通过APP进行视频面谈或到馆面谈。请注意关注订单状态,及时选择预约时间。使馆工作人员会按照预约时间主动发起视频面谈。视频面谈过程中,请准备好有关办证材料原件,配合工作人员进行截图操作,并回答相关提问。
7、采集指纹
年满16周岁的护照申请人,需要采集指纹。在APP订单初审完成后,需通过咨询电话0046-724448073预约时间来大使馆采集指纹。
8、领取证件
如选择到大使馆取证,大使馆审核通过并制证完毕后,APP中办证进度更新为“新证件已制作完毕”时,请及时携带此前通过“中国领事”APP所提交相关申请材料的原件到馆取证并完成缴费;如原件遗失或有其他疑问,请拨打咨询电话0046-724448073询问。如因特殊情况无法到大使馆取证,需提前通过电话或邮件向大使馆申请证件邮寄服务。待制证完成后,大使馆将根据申请人提供的地址邮寄制妥证件(详见邮寄服务)。
特别提醒:
如超过1年仍未来领取已办妥的证件,本馆将进行相应处置。申请人须承担有关证件和申请材料被销毁引起的一切后果。
APP部分功能仍在不断完善中,申请人在使用过程中如遇到问题或有相关建议,可通过大使馆证件咨询电话0046-724448073或邮箱stockholm@csm.mfa.gov.cn进行反馈。
(三)办理时间
1. 护照、旅行证颁发/换发通常需15个工作日,护照补发通常需20个工作日。
2. 姓名加注、紧急旅行证通常需4个工作日,确有需要的可提供加急服务(第2或第3个工作日取)。
3. 办理进度可在“中国领事APP”-我的订单-消息中心查询。
(四)申请材料
(五)邮寄服务
办理因私护照、旅行证颁发、换发和补发人员可申请回邮服务,具体方法如下:
为保证邮寄的及时性和安全性,建议选用瑞典邮政挂号信服务。
1.申请人可在邮局(POSTNORD)或设立邮寄服务的超市提前购买好信封和挂号信邮资(邮票)。建议购买“瑞典邮政专用蓝色信封”(带塑料保护层)S号或M号(此信封已包含一部分邮资);
2.申请人将所有需要邮寄的材料用信封装好并密封好,并在信封中放入一个已支付过邮资的信封(信封用来给您邮寄新护照和旧护照)寄至大使馆;
3.大使馆地址为:Lidovägen 8, 115 25 Stockholm, Sweden,邮寄地址必须写明大使馆详细地址,以免寄至代收点影响收件;
4.旧护照与新护照重量约为110克左右,信封大小至少为POSTNORD小号信封,具体邮资请咨询POSTNORD。
提醒注意:
因邮寄而产生的证件丢失、损毁、延误等情况,以及因邮资不足、邮寄地址错误等原因产生退件,大使馆不承担相关责任。证件回邮服务业经受理,不予终止。
二、因公护照
(一)因公护照换发
国际职员及国内公派常驻人员换发因公护照,申请人应自行联系国内派出单位,由国内派出单位向原发照机关提出换照申请。接到原发照机关通知后,使馆受理申请。申请人向使馆提交以下材料:
1、如实、完整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旅行证申请表》1份;
2、近期(6个月内)正面免冠彩色半身证件照片(光面相纸)一式三张,照片尺寸为48mmx33mm,头部宽15mm-22mm、高28mm-33mm,背景为白色,不得着浅色衣服。表情自然,双眼睁开,双唇自然闭合,全部面部特征清晰可见。(点击查看照片规格要求);
3、护照原件及护照资料页复印件;换发新照后,原照将被注销并退还申请人。
(二)因公护照补发
国际职员及国内公派常驻人员因公护照遗失、被盗或损毁,可申请补发因公护照。申请人应自行联系国内派出单位,由国内派出单位向原发照机关提出补发申请。接到原发照机关通知后,使馆受理申请。申请人向使馆提交以下材料:
1、如实、完整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旅行证申请表》1份;
2、近期(6个月内)正面免冠彩色半身证件照片(光面相纸)一式三张,照片尺寸为48mmx33mm,头部宽15mm-22mm、高28mm-33mm,背景为白色,不得着浅色衣服。表情自然,双眼睁开,双唇自然闭合,全部面部特征清晰可见。(点击查看照片规格要求);
3、原护照资料页复印件(如有);
4、护照遗失、被盗的,需填写声明:“本人已被告知并确认,即使丢失的护照找回也不能再次使用,也不可撤销补证申请,并将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护照损毁的,需提交损毁护照。
请注意:
因公临时出国人员如因公护照在国外损毁、遗失或被盗,应由团组团长出具相关证明,相关人员向使馆申请旅行证回国。
三、香港特区证件
(一)香港特区护照和永久性居民身份证
居住在海外的香港特区居民,可直接递交申请至香港特别行政区入境事务处也可亲自到使馆递交申请。通过使馆递交的申请,使馆受理后将把有关资料寄到香港特区入境处审批,待收到入境处寄回的证件后,使馆将以电话等方式通知申请人到馆领取。
(二)香港特区《入境身份陈述书》
香港居民在国外发生护照或其他旅行证件过期、丢失或损毁的情况,应亲自前往使馆办理。使馆接到申请后,将向特区政府核实申请人的证件和身份情况,如属实,将为申请人颁发《入境身份陈述书》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进入许可”(粘贴于陈述书上)。所需材料如下:
1、如实、完整填写《入境身份陈述书》。中文姓名请用正楷填写,外文姓名请均用大写字母填写。
2、彩色近照一张(正面、免冠,55 mm×45mm)。
3、过期、损毁的证件原件或丢失的证件复印件(如有)。
4、外国居留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如有)。
5、ID1003A表格(来港旅游/过境申请表,办理“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进入许可”时使用)。
6、情况说明。如证件遗失经过等。
四、澳门特区证件
(一)使馆不直接受理或转递澳门特区旅行证件的申请。
(二)海外澳门特区旅行证件申请人可直接向特区身份证明局索取“澳门特区旅行证件申请书”以及“海外邮寄申请须知”,按要求填写表格,并备齐有关材料后,直接将材料寄送至:澳门南湾大马路804号中华广场20楼 澳门邮箱1089号 身份证明局局长。
此外,倘澳门居民出外旅游时需紧急协助,还可致电24小时海外紧急求助热线求助,详情可参阅身份证明局网页(www.dsi.gov.mo/hotline_c.html)。
有关“网上海外求助服务—旅游途中遗失证件”详情,请参阅www.dsi.gov.mo/ooas_c.jsp。
有关“澳门公共服务一户通”详情,请参阅www.gov.mo/zh-hant/services/ps-1047/。
(三)澳门特区身份证明局联系电话是:(0853)28370777,(0853)28370888,传真是:(0853)28374300,电邮是:info@dsi.gov.mo。
(四)澳门居民在身份证明局办公时间(上午9:00-下午6:00)外发生非常紧急事宜时,可拨打24小时求助热线(0853)28573333。
(五)持有效《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或持《澳门居民往来香港特别行政区旅游证》及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明的人士赴港,如符合一般入境规定,可获准以访客身份入境,逗留不超过180天。
(六)澳门非永久性居民持《澳门居民往来香港特别行政区旅游证》赴港,如符合一般入境规定,可获准以访客身份入境,逗留不超过30天。
五、收费标准
规费种类 | 收费标准(克朗/件) |
因私护照(颁发、换发、补发) | 150 |
护照加注 | 0 |
旅行证(颁发、换发、补发) | 150 |
入港许可 | 90 |
加急费(仅限旅行证) | 230 |
特急费(仅限旅行证) | 3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