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过境香港:中国公民持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自海外或内地途经香港特区前往第三地者,凭有效护照、目的地签证或合法居留证件、已预订的联程机、船、车票,可在香港过境停留7天,无需办理进入许可。
二、旅居海外的中国公民赴港短期旅游、商务,或过境香港特区停留超过7天的,需提前向中国驻外使领馆申请办理赴港进入许可。
(一)所需材料
1、有效期为6个月以上、有空白签证页的护照原件及个人信息页复印件;
2、一张2英寸近期、正面、白底、彩色免冠照片;
3、瑞典签证或居留卡原件及复印件(原件核对后当场退还);
4、如实、完整填写的香港特区进入许可申请表;
5、根据访港目的,提供航班信息、酒店订单及行程单、参加赴港旅行团的证明、商务访问邀请信等证明文件(具体要求请查阅香港特区政府入境事务处网站);
6、申请人如为未成年人,需提供监护人护照原件及复印件、亲属关系证明或监护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复印件。
(二)办理方式及时限
1、办理方式:工作日上午9:00-12:00到中国驻瑞典使领馆提交申请。
2、办理时限:普通办理,第4个工作日取证;加急办理,第3个工作日取证;特急办理,第2个工作日取证。
(三)费用标准
1、普通办理:每份收费90瑞典克朗。
2、加急办理:每份加收230瑞典克朗。
3、特急办理:每份加收330瑞典克朗。
三、持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者,过境香港或进入香港,均须办理进入许可(申请材料要求同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者)。
注:
一、香港特区居民前往香港
(一)持有效的香港特区护照、永久性居民身份证、香港签证身份书、香港海员身份证者,进入香港无需办理签证或进入许可。
(二)如遗失香港特区护照需紧急返回香港,可持有效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原件向使领馆申请办理中国旅行证;如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一并遗失,可向使领馆申请办理入境身份陈述书和进入许可(详见“香港特区居民旅行证件”须知)。
二、澳门特区居民前往香港
(一)下列澳门永久性居民可免办进入许可赴港旅游,最长逗留180天:
1、持有效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且符合一般入境规定的澳门永久性居民;
2、持《澳门居民往来香港特别行政区旅游证》及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明的人员。
(二)持《澳门居民往来香港特别行政区旅游证》的澳门非永久性居民,可免办进入许可赴港旅游,最长停留30天。
(三)持澳门特区护照及澳门特区旅行证者:
若过境香港往来澳门特区与另一个国家或地区,且符合一般的入境规定,包括持有前往目的地的有效入境证件及经确认已预定前往海外的续程车/船/机票,可免办进入许可并在香港最长停留7天。
(四)澳门居民如欲赴港就业、就读、开办或参与任何业务、居留或以访客身份在港逗留超过可获豁免签证/进入许可的逗留期限,均需申领签证/进入许可。
更多信息,请浏览香港特区政府入境事务处网站。
三、 旅居海外的台湾居民前往香港:
(一)如持用《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且符合一般的入境规定,并以旅客身份在港逗留不超过30天,免办进入许可。
(二)如未持用《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应先办妥中国旅行证(详见“中国旅行证”须知),再办理进入(香港)许可。
更多信息,请浏览香港特区政府入境事务处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