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网络媒体转载中国公民郑建波等人从利比亚发出的求助信,称在利被困2年,中国驻利使馆未予协助。经外交部发言人办公室向有关方面核实,求助信内容与事实严重不符,现就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2005年3月,中国商人吴某在利比亚首都的黎波里市承租的某商城大楼失火,利方存放货物损失达两百多万美元。6月,利检察院以过失引发失火为由批准逮捕吴某及在楼内从事电焊工作的郑建波等3人,在四人交出护照后准许他们取保候审,但限制出境。2006年2月,的黎波里法院以过失失火罪判处四人一年有期徒刑。四人后向利最高法院提起上诉。11月,利最高法院将此案发回的黎波里法院重审。2007年1月,的黎波里法院作出维持原判决定。
中国驻利比亚使馆高度重视维护我公民合法权益。火灾发生当日,中国驻利大使即赴现场查看,并约见利外交部领事司司长,要求利方公正审理此案。的黎波里法院审理期间,驻利使馆多次照会利外交部,并与郑等人的辩护律师保持密切联系,关注案件审理过程。利最高法院受理上诉后,驻利使馆又以多种方式表达中方关切。外交部主管司也约见利驻华使馆参赞,敦促利方查明案情,分清责任,依法公正审理。针对吴拖欠郑等人工资问题,驻利使馆还细致、耐心地作当事人的调解工作,使郑等人顺利拿到拖欠工资和相关生活费。
需要指出的是,中国驻外使领馆是中国派驻外国的外交、领事代表机构,根据国际法准则,中国驻外使领馆行使领事保护职能,不能超越驻在国法律、法规,不能干预驻在国司法程序。一直以来,在郑等人循利比亚司法程序维护其自身权利的过程中,中国外交部和驻利比亚使馆积极向利方反映其诉求,敦促利法院依法公正审理此案,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做了大量工作。
目前,利法院经重审,裁定维持郑等人有罪判决。中国外交部和驻利比亚使馆将继续密切关注此案进展情况,并在尊重当事人意愿的基础上,积极协助他们处理好涉及法律及生活安排等各项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