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交部发言人刘建超就美国会众议院通过关于中国《反分裂国家法》决议案答记者问
2005/03/17

  问:美国会众议院就中国《反分裂国家法》通过决议案,请问中方对此有何评论?

  答:美国会众院通过所谓决议案,对中国《反分裂国家法》妄加评论,无理指责,违反了中美三个联合公报原则和国际关系基本准则,是对中国内政的粗暴干涉。中方对此表示强烈不满和坚决反对,已向美方提出严正交涉。

  《反分裂国家法》充分体现了中国人民愿以最大诚意、尽最大努力争取和平统一的一贯立场和主张,同时表明绝不允许“台独”势力以任何名义和方式把台湾从中国分割出去的坚定意志。这是一部和平统一的法律,不是“对台动武法”,更不是“战争动员令”。中国全国人大高票通过该法并受到国际社会普遍理解和支持,充分表明这项立法是得民心、顺民意、符合当今世界潮流的正义之举。它将有助于反对和遏制“台独”,有助于维护两岸关系的稳定发展,有助于维护台海和亚太地区的和平、稳定与繁荣,也将有助于中美关系的稳定发展。

  美国政府应该以实际行动履行坚持一个中国政策,遵守中美三个联合公报,反对“台独”的承诺,明确反对上述决议,立即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制止并消除其恶劣影响,与中方共同反对和遏制“台独”,维护台海地区和平和中美关系的稳定发展。